全国高校综合智能交通专业联盟章程


建设交通强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国情、着眼全局、面向未来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先行领域,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支撑,是新时代做好交通工作的总抓手。

为统筹推进交通强国建设,以及适应交通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和加快发展智慧交通人才教育的新要求,促进现代智能交通行业创新人才培养,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打造交通行业智能交通人才培养品牌,更好地为产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服务,特组建“全国高校综合智能交通专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为规范联盟的活动和成员单位的行为,明确联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全国高校综合智能交通专业联盟章程

第二条     联盟性质:针对交通行业发展,联盟组织统筹协调高等院校、政府、企业等多方协作、共同参与高等学校专业发展和管理的参谋、咨询、协调机构,是各方自愿参加的多元化、跨区域、非营利性的教育联合体。

第三条     联盟宗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院校与政府、行业、企业,以及院校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吸引社会各界共同关心交通行业智能交通人才培养的教育事业,增强院校办学活力,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努力打造品牌,构建院校与行业、企业的信息互通机制和合作平台,创新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

第二章 联盟组成

第四条    联盟成员主要由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公路学会以及智能交通协会等相关管理部门、开设智能交通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与高职院校等单位组成。

第五条    联盟理事单位指定专人作为代表出席联盟全体会议,参加联盟活动,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六条    理事应遵守联盟章程,积极参加联盟活动,理事所在单位可优先获得联盟提供的服务和支持。

第三章  联盟任务

第七条    参与交通行业智能交通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研究;推动专业建设与产业需求对接,推动课程内容与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对接,推动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努力提高交通行业智能交通专业人才的就业能力。

第八条    研究交通行业智能交通人才培养工作现状,对人才培养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院校改革发展提供指导和咨询,促进智能交通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第九条    推动相关院校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共同评价人才质量,共同培养专兼职教师。

第十条    依据国家和地方交通行业的发展状况,分析研究智能交通高技能型紧缺人才需求情况,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交通行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为院校相关专业开设、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第十一条   支持配合院校开展社会实践、毕业实习、师资培训、社会培训和科技服务等活动;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在职和岗前培训的协作,增进相互了解,促进院校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协作。

第十二条   不断探索智能交通人才合作培养机制,推进高等院校紧密衔接,为学生搭建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的“立交桥”,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扩大联盟成员单位的影响,协调、解决院校与企业单位在创新型与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组织和协调每年的“全国高校智能交通创新与创业大赛”,确定大赛承办单位以及相应要求,明确大赛主题以及大赛章程,持续提升大赛在全国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第四章  联盟领导机构

第十四条   联盟设理事长1人,名誉理事长2人,副理事长3-5人,理事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2人。

理事长、名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大会提名并表决通过;联盟领导机构每5年换届。联盟根据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与企业产业对接需要吸纳理事。

第十五条   联盟全体会议为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联盟秘书处为联盟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北方工业大学

联盟全体会议的职责是:

(一)确定全国高校智能交通创新与创业大赛的承办高校,以及大赛章程等。

(二)听取和审议高等院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及相关工作报告;

(三)决定人才培养及相关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事项;

(四)修改联盟章程;

(五)根据章程组织选举联盟领导机构;

(六)讨论决定吸收新的理事单位。

第十六条     理事长主持联盟工作;联盟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联盟会议每年召开1次。

第十七条    理事因工作变动,由理事所在单位提出建议名单,经联盟会议通过后作相应调整。

第十八条     联盟秘书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

第十九条    因特殊原因或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理事长可决定临时召集理事会议。

第五章 联盟成员管理

第二十条   联盟成员的加入

(一)申请加入联盟的高等院校,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加入联盟的书面申请;

2.本单位的介绍材料。

(二)申请加入联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加入联盟的书面申请;2.本单位的介绍材料。

(三)加入联盟的程序

1.秘书处受理加入联盟申请书;

2.由秘书处审查相关资料和资格,由理事会议审议批准。

第二十一条  联盟成员的退出

联盟成员退出联盟时,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秘书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理事长会议通报。

第二十二条  联盟成员的除名

联盟成员严重违反章程及其它联盟规定,或损毁联盟声誉及利益,或长期(一年以上)不履行“联盟全体会议决议”,或不参加联盟活动,经秘书处核实,向理事会议提交并请审议除名决定。除名后不可重新申请加入。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成员单位会费;

(二)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资助。

第二十四条  经费用途

(一)联盟日常工作经费;

(二)联盟组织有关活动经费;

(三)全国高校智能交通创新与创业大赛活动经费;

(四)其他支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联盟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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